大中華持續發展全球聯盟組織結構

尹德川文集Dominic Yin Collections

組織結構

1. 遠榮譽精神主席: 國父孫中山先生

2. 榮譽主席(Honorary Chairman

資格:必須在大中華地區有影響力及有號召力的名人。可一至多人. 由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選出, 再作邀請.

3. 高級顧問(Senior Advisors

3.1 資格:必須在一個或多個領域具有國際性的權威性及突破性的成就,包括諾貝爾獎金得主及其他國際組織的獎金得主及領導。例如:何大一(生物科技),杜維明(儒學),貝聿銘(建築,高錕(物理科技),丘成桐(數學),張忠謀(科技生產), 在正非(科技生產), 馬雲(虛擬經濟)等。

3.2 以上需由董事會全體董事超過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由董事會作出邀請。

4. 專業顧問(Specialized Advisors)

4.1 資格:必須在一個及多個領域具有實質的成就。

4.2 以上需由董事會全體董事超過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有董事會作出邀請。

5.🙁Scientists):尚待定義

6.善士(Charitable Philanthropists)

6.1全名應為《慈善捐助善人》簡稱《善士》.

6.2捐助本會金錢或實物( 用當時的估價)均可成為善士, 每次最少HKD 10,000並可累積,可列入《善士榜》. 將以捐助多寡排序, 隨時調整並在網址公布.

6.3注資<<大中華持續發展基金會>>則因有回報,乃是商業行為,不在此限。

7.美士(Aesthetics People):尚待定義.

8. 董事會

8.1 建議最少7人開始可擴至15人,由全體大委員會的委員選出董事,互選主席一人,副主席,義務司庫,及義務稽核一至多人。

8.2 除以上重大事項,建議必須三分之二通過,其他均可普通多數(51%)通過。建議以上人仕全不受薪,但每次開會可斟酌收取車馬費。

8.3 法定開會人數建議至少5人,亦可授權方式全權或部分授權代理。建議每屆三年,可連任一次。建議由大委員會的委員轉為董事後,每年年費建議改為至少HKD 6000.

9. 執行機構(Executive Team

9.1 設會長(president),常務副會長三人,包括行政管理副會長(Executive vice president for Operation),專案管理副會長(EVP for Program)及發展計劃副會長(EVP for Development

9.2 秘書處(Secretariat)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三人,直屬會長及三位EVP

9.3 秘書及助理多人

9.4 會計處(Accounting Department)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及助理一至多人。

9.5 執行機構及秘書處均秉承董事會的決定進行日常事務。

9.6 以上等有收入時全部受薪

9.7 以上人員均屬員工,受公司制管理

10.會員

10.1 普通會員:超過21足歲的華人,華僑及華裔以及歸化的外國人均可申請成為普通會員,會費建議每年HKD 120, 以便在短期內獲取大量會員。但建議進入各種大委員會中的會員便成為委員,建議繳交年費 HKD 2000.

10.2 學生會員:在大學,大專及職業學校的學生及在校的研究生均可申請成為學生會員,不需交納會費或酌量交納, 可以參與及發言權但無選舉權。

10.3 香港本地的團體會員經董事會通過後,便可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象徵式繳交會費HKD 500, 並可和本會共同主辦及協辦各種活動。

10.4 附屬團體:在香港用社團注冊的協會(NGO),由董事會通過後,可成為附屬NGO,其會員即是本會會員,會費是每年HKD 300。但可用本會名義牽各種董事會批准的活動。

10.5 全球除香港外的協會(NGO)亦可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建議繳交年費USD 2000,亦可和本會共同主辦及協辦各種活動,亦可成為不付費的支持單位。

運行原則:

1. 遵循公開,公正及公平的民主方式決策.

2. 采取公開、公正及公平的透明方式運作.

3. 內部機構的職務(responsibility),職權(authority)及職責(accountability)均須權責劃分明並相互制衡。

4. 全部會議及活動,全部用《國語》即國內所稱的普通話進行。

5. 全部會議文字記錄全用正楷(繁體字),不用體字(殘體字)或簡筆字,用以保護及傳承固有的中華文化。

大委員會的門檻

  1. 必須填表並說明對哪一項可以投資,研究,討論以及已經有何建樹。但批准後才能成為委員(或兼任董事),建議委員或有表決權,委員的會費為普通會員的五倍。

  2. 未被批准者,仍然是普通會員,但可收到全部的文字報告,以及有權參加本會的所有活動及發言,但無選舉權.

  3. 所有委員都有選舉權,選出董事會的全部董事(或常務董事),再互選董事長等職務。

  4. 會長及三位副會長由董事會作出決定。

  5. 文化振興委員會:下設若干委員會或稱分會,尚可細分及增加:

儒家學說分會 文學分會 書法分會

道家學說分會 孫子分會 國畫分會

佛教分會 國樂分會 中華服裝研究分會

太極分會 民族舞蹈分會 中醫及中藥分會

圍棋分會 中國歷史研究分會 拳術功夫分會

京劇分會 國學分會 詩詞分會

粵劇分會

6.社會改革委員會:下設若干委員會或稱分會,尚可細分及增加:

三農政策分會 法律法令研究分會 衛生清潔分會

住房研究分會 貨幣政策分會 保健分會

醫療研究分會 人口問題分會 不公平時間研究分會

教育研究分會 城鄉一體化分會 食品安全分會

養老分會 廉政分會 保險分會

兒童犯罪研究分會 高校改革分會 安全分會

7.經濟發展大委員會:下設若干委員會或稱分會,尚可細分及增加:

金融事業發展分會 固體廢物管理分會 智慧財產權分會

糧食分會 空氣植物分會 稅務研究分會

非糧作物分會 關稅研究分會 交通發展分會

中小企業分會 海洋資源分會 礦產分會

環境保護分會 海水淡化分會 能源發展分會

高科技分會 河川湖泊治理分會 貨幣政策分會

  1. 環境保護大委員會:下設若干委員會或稱分會.

水處理分會,空氣處理分會,碳交易分會, 荒漠化治理分會

垃圾處理分會, 食物安全分會,碳金融分會.

發起人:尹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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